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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雨水情"、"晴空"、"西北禹洪"、"航建"牌防水材料,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3月15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对非法生产假冒防水材料、非法经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5起涉刑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被告人翟荣娟非法生产假冒防水材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2012年10月开始,被告人翟荣娟在西安市长安区普贤村经营秦丰防水材料厂,该厂属于无照经营,被告人翟荣娟系该厂主要负责人。期间,在未经西安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晴空防水材料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禹宏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航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该厂非法生产假冒“雨水情”牌防水材料、“晴空”牌防水材料、“西北禹洪”牌防水材料、“航建”牌防水材料并对外销售。案发后,在其厂内查获假冒“雨水情”牌防水材料159卷、“晴空”牌防水材料59卷、“西北禹洪”牌防水材料16卷、“航建”牌防水材料7卷,因西安市禹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办公、营销地址变迁,无法确定“西北禹洪”牌防水材料的价值,上述其余假冒防水材料价值人民币6279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翟荣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本案依法扣押的假冒“雨水情”牌、“晴空”牌、“航建”牌、“西北禹洪”牌防水材料,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法予以销毁。 此次公判大会是西安中院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组织全市法院开展的“保障舌尖安全建设品质西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宣传周”活动之一。通过公开宣判和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非法食品、保健食品,使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对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